關于印發《濰坊市市區人才安居工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濰建發〔2021〕3 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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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市區人才安居工程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優化我市人才發展生態,努力為各類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務,全面打造人才“宜聚”城
市,根據《中共濰坊市委辦公室、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號)、《關于提高本科人才安居工程購房補貼標準的通知》(濰建發〔2021〕2 號)有關規定,現就濰坊市市區人才安居工程工作,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保障范圍自《濰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實施意見》發布之日(2020 年 6月 8 日)起,新來市區就業或創業的下列各類人才納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圍:
1.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的 A、B、C、D 類人才(具體分類見附件 1);
2. “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或國(境)外排名前 200 名大學(參照國際公認的 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 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當年度評選確定的世界大學排名)的 45 周歲(含 45 周歲,年齡截至人才初次在濰繳納社會保險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下同)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 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35 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3.在市區企業、學校、醫院、科研院所就業或創業的 45 周歲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在市區企業就業或創業的 40 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35 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飘厴I生以及畢業時取得預備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的高級技?;蚣紟煂W院全日制畢業生;
5. 2017 年以后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錄取、符合年齡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圍。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參照上述相應類別執行。
二、購房補貼
(一)補貼標準
符合保障范圍的各類人才 2020 年 6 月 8 日后在市區購買首套住房的,分別給予以下購房補貼:
1.A、B、C、D 類高層次人才,分別一次性給予 3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15 萬元購房補貼;
2.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大專畢業生分別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10 萬元、7 萬元、2 萬元購房補貼;
3.畢業時已取得預備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的高級技?;蚣紟煂W院全日制畢業生,參照本科畢業生、??飘厴I生補貼標準,分別一次性給予 7 萬元、2 萬元購房補貼。
(二)申請條件 納入保障范圍內的各類人才來市區就業創業之后購買首套
住房,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購房補貼:
1.與就業單位簽訂 3 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機關事業
單位管理的人才,提供錄用證明文件或入職證明);在市區初次自主創業的,須依法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并擔任法定代表人;
2.就業或創業后在市區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12 個月(以
養老保險為準)以上,或以全職身份通過我市新申報入選國家級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鳶都產業領軍人才;
3.申請人家庭在濰坊市區范圍內無住房登記信息,且至購房之日前 3 年內在濰坊市區無住房交易記錄;
4.用人單位注冊地須在市區(中央、省屬駐濰及市屬機關事業單位除外);
5.未享受過公租房、經適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賃公租房的,應在購房補貼發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購住房產權應為申請人所有,申請人已婚的,共有產權人應為申請人配偶。
夫妻雙方均符合補貼條件的,可分別享受購房補貼,但享受補貼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金額。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凡符合條件的人才,由用人單位統一向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其中,中央、省屬駐濰及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含市區外中央、省屬駐濰及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由用人單位向市人社局申請;其他用人單位向納稅地所在區級人社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向注冊地區級人社部門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濰坊市市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2 份(附件 2);(2)《濰坊市市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匯總表》2 份(附件 3); (3)申請人身份證,已婚的應提供結婚證;
(4)人才證明材料。高層次人才提供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出
具的人才類別證明;博士、碩士、本科(預備技師)、??疲ǜ呒壒ぃ┤藛T提供學歷學位證明;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及外籍大學生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有關證明;高級技?;蚣紟煂W院畢業生提供學歷證明及預備技師或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5)人才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6)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全職勞動(聘用)合同(機關事業單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職證明或錄用證明文件);人才自主創業的,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
(7)所購住房的不動產登記證書或經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登記日期、合同簽訂日期應為 2020 年 6 月 8 日之后),以共有產權住房申請購房補貼的,共有人應為配偶;(8)人才基本情況(姓名、人才類別、畢業院校、引進時間、擬申請補貼金額等)在人才所在單位顯著位置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個工作日。
第 3 至第 7 項規定的證件、證明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1 份。2.受理審核1.集中受理。各級人社部門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單位報送的材料,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復印件是否與原件一致,同時審查人才類別證明、人才學歷信息、社保繳納情況、預備技師或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勞動(聘用)合同、機關事業單位入職證明或錄用證明文件。
2.分別審核。各級人社部門將初審通過的人才信息分別發同級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進行信息核查。民政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婚姻情況;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審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區范圍 3 年內房屋交易記錄和住房登記情況;住建部門負責審核人才所購買且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情況,是否還有其他已網簽備案但未辦理登記住房,以及是否享受過住房保障政策。以上部門應在 5 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并將審核情況書面反饋人社部門。
3.公示
各級人社部門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購住房情況、擬發放購房補貼金額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各區人社部門將人才購房補貼明細同時報區財政部門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匯總后連同市本級情況于每季度首月底前一并書面報市財政部門。
4.資金撥付及發放市財政局于 5 個工作日內將購房補貼資金足額撥付至市人
社局和各區、開發區財政部門。各區、開發區財政部門收到市級配套資金后,于 3 個工作日內將購房補貼市、區配套資金撥付至各區、開發區人社部門。市、區人社部門于每季度次月 15 日前將購房補貼資金直接發放至申請人社???。
5.房屋權利限制市人社局將人才購房補貼發放情況發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 3 個工作日內通過不動產登記系統和房產交易系統對已發放購房補貼的住房進行權利限制。
6.退出
1.社保不滿 5 年交易。(1)購房補貼資金發放后,人才在濰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滿 5 年、需要將享受補貼的住房交易的,應填寫《濰坊市市區人才補貼購房解除權利限制申請表》
(附件 4),向原申請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將購房補貼全額退還至人社部門。(2)區級人社部門確認資金退還后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匯總后于 2 個工作日內將退出信息發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于 2 個工作日內解除對享受購房補貼住房的權利限制。
2.社保滿 5 年解除限制。(1)購房補貼資金發放后,人才在濰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 5 年,應填寫《濰坊市市區人才補貼購房解除權利限制申請表》(附件 4),向原申請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2)各區人社部門確認無誤后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匯總后于 2 個工作日內將退出信息發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于 2 個工作日內解除對享受購房補貼的住房權利限制。
三、人才住房
市區各類人才如不申請購房補貼,可申請租住各級政府籌集建設的人才住房,A、B、C 類高層次人才仍按照《濰坊市高層次人才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濰組通字〔2019〕2 號)文件執行,其他各類人才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租金標準
人才住房每個租期 2 年,最多不超過 3 個租期,租金標準實行遞增模式,首個租期的租金標準按照不高于同區域相近品質住房租金的 60%確定,第 2、3 個租期按照不高于 80%確定。
(二)申請流程
1.申請
凡符合條件人才,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各級承辦部門申請。其中,中央、省屬駐濰及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含市區外中央、省屬駐濰及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由用人單位向市住建局申請;其他用人單位向納稅地所在區級承辦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向注冊地區級承辦部門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濰坊市市區人才租賃住房申請表》2 份(附件 5);(2)《濰坊市市區人才租賃住房申請匯總表》2 份(附件 6); (3)購房補貼申請材料第 3 至 6 項。
2.受理審核
(1)集中受理。各級承辦部門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單位報送的材料。
(2)分別審核。各級承辦部門將初審通過的人才信息分別發同級民政、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進行信息核查。各部門核查內容同購房補貼核查內容。相關部門應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書面向承辦部門反饋情況。
3.公示
各級承辦部門將經過審核符合條件的人才信息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將公示無異議的人才信息發同級人才住房專營機構。
4.選房
各級人才住房專營機構于每季度次月 15 日前,組織審核通
過的人才集中選房,簽訂人才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并將分配情況報承辦部門備案。
5.年度審核
各級承辦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每年對已入住人才住房的人員情況進行年度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退出人才住房。
四、監督管理各用人單位和申請人要保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和住房的申請人,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追繳,并將申請人納入失信人才黑名單,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資格;
對協助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和人才住房的單位,不再受理其申請材料,5 年內不得申請濰坊市級及以上人才項目,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扎實做好材料收集、資格審核、資金發放等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經費保障,確保資金按時撥付到位。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濰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負責解釋,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附件:1.頂尖人才(A類)、領軍人才(B類)、高端人才(C
類)、特優人才(D類)說明;
2.濰坊市市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
3.濰坊市市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匯總表;
4.濰坊市市區人才購房補貼解除權利限制申請表;
5.濰坊市市區人才租賃住房申請表;
6.濰坊市市區人才租賃住房申請匯總表;
7.市區人才購房補貼咨詢電話及辦理地點;
8.市區人才租賃住房咨詢電話及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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